尊敬的先生: 您好!先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重视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对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形成“持久战”,2017年至今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重点对“不合理低价游”、“散客一日游”市场等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旅游购物消费市场,加强“黑车”、“黑社”、“黑导”的整治。严厉打击“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随意加点购物、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各种旅游乱象的高压态势,2017年,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纠正违规企业 100多家次,检查景区300多家次,检查旅行社或服务网点300多家次,检查旅游购物场所100多家次,立案35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起,罚没款达22万余元,其中吊销旅行社1家,约谈旅行社负责人6家次。 旅游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监管面宽、监管部门多、监管难度大。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诚信旅游、优化旅游法制环境,极力推动“1+3+N”旅游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先后成立了工商旅游分局、挂牌成立桂林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设立了桂林市旅游巡回法庭。 目前,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最主要的手段是合同监管。如果您上述旅游遭遇属实,实际行程(包括是否购物等)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不符,请您准备好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在我委门户网站旅游投诉平台投诉或邮寄至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14号,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邮编541001,投诉电话0773-28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