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罚字〔2018〕3号、4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9  字体+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市旅罚字[2018]3

以其他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直接负责人罚款3000

2018/01/29

市旅罚字[2018]4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桂林金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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