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在3个月时间内,开展“十大行动”,向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乱象挥出重拳,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这“十大行动”包括:“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整治行动、“一日游”市场整治行动、旅游景区游览秩序整治行动、旅游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净化旅游环境行动、旅游宣传广告整治行动、旅游购物环境整治行动、涉旅餐饮场所规范整治行动、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行动。
《方案》明确,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要制定诚信旅游指导价,严厉打击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等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整治“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要重点整治旅行社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以及购物场所的不规范行为。针对“一日游”,凡是擅自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尤其是将漓江精华游段变更为未经批准的旅游线路的,将被严查。旅游景区游览秩序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旅游景区非法设立假冒宗教活动场所、非法设立功德箱,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以抽签、燃香、祈福、算卦等形式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旅游交通秩序整治将全面整治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环境行动将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将在旅游宣传广告整治行动中被查处。旅游购物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涉旅餐饮场所规范整治严厉查处“两份菜单”等价格欺诈行为。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行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导游及相关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除了“十大行动”外,《方案》还提出要开展“漓江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和“遇龙河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其中,漓江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将依法查处无旅游经营资质的船舶(简称“黑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为“黑船”违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排筏专项治理。遇龙河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将严格规范遇龙河景区的经营管理行为,取缔景区内非法设立的照相、烧烤、购物摊点等,并严厉打击筏工索要小费、欺骗消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行为。
据了解,整治大行动将分为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从10月22日至12月31日是集中整治阶段,我市将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漓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在集中整治阶段,对重点难点问题,由各部门派出执法队伍或专人参加联合执法。
从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部门将派专人常驻市旅游发展委集中办公,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我市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旨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旅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久治不愈的问题,严厉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优美、舒心的旅游环境。建立完善旅游长效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奠定良好的旅游市场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