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流程
信息来源:旅游品质保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5  字体+ | 字体-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的情形:

    (一)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二)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旅游投诉受理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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