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3  字体+ | 字体-

各县、区党委,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党委,市委直管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单位党委:    

《桂林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327

 

桂林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桂林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2018年在全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切实提高我市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力争经过一年努力,实施战斗堡垒评星晋级、“领头雁”素质提升、基层基础提档升级、智慧党建提速扩能、品牌建设示范引领等五大工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使基层党组织达到组织、队伍、服务、活动、保障“五规范”的目标要求。

(一)组织规范。组织网络健全,组织设置合理,换届选举正常,工作覆盖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在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对村民小组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得到有效整治;“五星级”党组织比例进一步扩大。在城市:街道全面设立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普遍在社区建立党委(党总支)、楼院建立党支部、楼栋建立党小组。在两新组织: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单独建立党组织;100 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党组织;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实体性社会组织都建有党组织。单独组建率进一步提高,“两个覆盖”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人数150人以上的机关党委要单独设置党委办公室或配备专职副书记。

(二)队伍规范。班子坚强有力,管理监督严格,流动转接有序,培养发展规范,教育培训经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在农村:乡村党务工作者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整顿和处置“口袋党员”“不合格”党员;党员贫困户脱贫率达到100%;消除“两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每名村党组织书记年参训时长不少于56学时,每名农村党员年参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在城市: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各类区域性党组织和自管党员数量超过100名的社区区域内党组织,全面配备专职副书记;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不少于24学时,社区党员年参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两新组织:非公企业职工50人以上的都有党员、建立并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相互列席重要会议。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员工及党建组织员参加全员轮训。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部门)主要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落实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制度。在国有企业: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优先考虑党支部书记;根据企业职工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不少于24学时,党员年参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服务规范。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机制高效,服务队伍充实,具备较好为党员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在农村:每村都建有功能完善的综合服务大厅,有村、屯为民服务代办点,有完善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工作日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值班坐班,休息日保持电话值守;党员志愿者队伍充实,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有完善的服务流程和制度,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健全;每个社区建有1支以上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每个城区在不低于30%的社区党组织中设立“党员工作室”,发挥党员先锋作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在两新组织:普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健全支部联系带建群团、书记联系带动业主、党员联系带领职工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窗口单位普遍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率100%,每年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党员关爱帮扶机制完善。

(四)活动规范。组织活动制度执行严格,载体创新到位,组织推进有序,台帐建立完备,使党组织活动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健全组织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基层党建基础工作,研究建立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规范基层党建基础业务。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推行发展党员审查制、公示制、票决制;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农村:全面推行“党课备课制”;大力开展“党员扶贫日”活动;在外出务工党员中开展“回乡上党课”活动。在城市: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每年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公益类、实践类活动不少于4次;在两新组织:深入实施“党旗领航+”助力发展、创新创业、诚信经营等系列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周五党日+”活动。

(五)保障规范。经费保障到位,待遇补贴达标,阵地建设坚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软硬件基础。在农村:每村每年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不低于9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5万元;每名党员活动经费不低于100元;按照贫困村不低于50万元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非贫困村统筹考虑;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落实基本报酬,副职按不低于正职的90%;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达到“十有一超一规范”(有国旗党旗、有综合服务大厅、有党群活动室、有办公活动设施、有党务村务公开栏、有村干部值班去向牌、有工作台帐、有服务指南、有特色工作展示栏、有服务群众微信公众号,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牌匾制作悬挂规范)的标准。在城市:所有社区服务场所面积达到500㎡以上,其中1000㎡以上的不少于20%;所有社区建成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全面达到“十有一规范”(有国旗党徽、有党群服务中心、有多功能党群活动室、有办公会议设施、有党员电化教育设备、有党务居务公开栏、有党建工作宣传栏、有服务群众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服务群众微信公众号,牌匾制作悬挂规范)。社区书记、主任按不低于当地新招录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落实基本报酬,副职不低于正职90%专职委员不低于正职80%落实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与城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每个社区每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市财政与城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属地管理给予单独新建立并正常开展工作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每个2000元的经费支持;党组织书记每年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津贴;党员每年按100/人的标准给予党建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全额返还上缴党费。在机关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5%的标准落实党建工作经费;若无党员活动场所、宣教设备等,今后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酌情安排资金解决;党员活动室达到“八有”标准(有固定活动场所、有相关设施、有标牌标识、有党旗誓词、有制度上墙、有宣传栏目、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台账),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在国有企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一般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这两项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党员活动室达到“八有”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战斗堡垒评星晋级工程

1. 开展基层党建“扩面”行动。在所有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各类基层组织中筹建党组织。对所有党员人数与党组织设置不相称的党组织进行集中调整。在农村所有村民小组设立党组织(含党小组),推行党组织负责人与村民小组长共同管理村民小组事务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小组的领导,进一步拓展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促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在两新组织中持续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工作。在重点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脱贫攻坚、开创性试点示范工作中,成立拓展型、攻坚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快胜地建设进程。在城市结合党员生产、生活特点和个体特长、爱好,灵活设置社会服务型、文化娱乐型和体育健身型等功能型特色党组织。

2. 实施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五规范”的要求,制定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标准。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组织考核评定,在全市分级按类评定100个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全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3. 开展“后进”党组织整顿提升大行动。重点对2018年新认定的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继续实行从“后进”到“先进”的跨越式整顿。坚持问题导向,按“三星级”以上的标准进行整顿提升,全面强化整顿工作力度,抓实整顿工作成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治理。其它类型的党组织,主要针对2017年“直评联考”认定的“后进”党组织实施整顿提升,全面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

4. 实施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考评。重点针对贫困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考评标准,压实工作责任,兑现工作奖惩,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其它类型的党组织也相应制定考评标准,开展专项考评,引导各级各类党组织集中力量脱贫攻坚。

5. 推行组织委员“职业化”。在农村,由各县(区)对所有建制村(含农村社区)的组织委员进行补充配齐,实行轮训轮考,对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撤换;同时注重从返乡大学生、企业退管人员、离任村干部的能人中进行重点选聘,由县(区)财政按照村“两委”副职的标准落实基本报酬。全面加强村级党建人才队伍建设,从基础上提升村级党建工作总体水平。在其它条件成熟的党组织类型中也要逐步推行。

6. 构建更加完善的街道社区大党建格局。城区党委为每个街道大工委指派1名区委常委担任负责领导,每年到联系街道调研指导区域化党建工作不少于6次,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各界力量、调动资源共促街道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安排1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报到社区大党委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每年到社区开展工作不少于12次。健全共商共议、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推动各种资源在基层整合,以街道社区服务项目为载体,形成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机制衔接的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实施“领头雁”素质提升工程

7. 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新任村(社区)党组织干部的任职资格进行“回炉”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进行调整撤换,确保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人人过硬”。对换届工作的组织程序、工作交接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立整立改。

8. 深化拓展党员“积分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程序和指标体系,使“积分制”管理更加贴近党员工作实际,更能客观评价党员的现实表现,严格党员管理,激励党员奋发有为。并将“积分制”管理的模式横向拓展到其它党员类型,纵向拓展到多年“积分晋级”,进一步探索“积分制”管理结果的运用。

9. 深入开展党员大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党员大培训“四库”建设,丰富农村党员大培训资源。推行党员大培训“学分制”管理,抓实培训工作成效。组织以乡镇人大主席、组织委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组织委员等为主体的乡村党务人员任职能力统训统考。开展两新组织“百场党员大培训·万名党员强素质”行动,全面提升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的综合素质。

10. 实施党员促脱贫大行动。创新“一名贫困户+一名本村党员+一名致富能手+一名第一书记+一名帮扶队员”的模式,组成脱贫攻坚“小细胞”,实行“四帮一”和“多帮一”的新机制。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真正打赢一场脱贫攻坚的“人民战争”。

11. 优化“美丽广西”(扶贫)工作队员和派出单位的“捆绑考评”。着眼于“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对“美丽广西”扶贫工作队员实行量化分级考核,将派出队员的平均成绩作为派出单位的考评成绩,实现对选派单位捆绑评定。通过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引导工作队员更好地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促进选派单位切实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

(三)实施基层基础提档升级工程

12. 建立基层组织经费浮动保障机制。在农村(社区),落实自治区保障标准下限的基础上,结合“星级化”管理的结果,对村(社区)运转和党建经费实行分级浮动保障,逐年递增,突出对示范点和软弱涣散村的保障力度。探索对村民合作社成员的奖励补贴制度

13. 建立基层组织阵地评级机制。持续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评级,优化评级办法,规范建设标准,对全市行政村(农村社区)的活动场所进行考核评级,并对各乡镇和县区的建设总体水平进行联动评定。对其它类型的基层组织阵地也相应实施评级考核,压实责任,促进改造升级。

14.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计划”。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人大培训,对村民合作社班子成员实施轮训轮考;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村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落实贫困村50万元非贫困村统筹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源库,建立企业和电商帮扶平台;建立社会各界“立体帮扶”工作机制;建立针对县、乡、村三级经济“发展指数”考评激励体系。全面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模式、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突破“空壳村”瓶颈,完成脱贫目标。全面实现贫困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不低于3万元,非贫困村(农村社区)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的目标。

15. 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群服务中心,搭建集教育、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党群工作新平台。市、区党群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实行实体化运作,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同级便民服务场所合署办公,但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和工作区域。各级党群服务中心配置必要、完整的场所设施,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员(党代表)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党建工作展示室、便民服务室等功能区域。党群服务中心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合理设立岗位职能、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区域化党建、信息化党建、党史和党建成效展示、党员干部培训和党性锤炼等工作。每个城区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1-2个党群旅游驿站,打通服务游客“最后一公里”,打造桂林旅游党建新名片。

(四)实施智慧党建提速扩能工程

16. 搭建“智慧党建”市级总平台。在市级党群服务中心搭建市级总平台,整合资源、完善功能,丰富内容,链接各地。全面强化对县、乡、村各级平台的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的适时性、超视性和广泛性优势,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7. 开展“智慧党建”规范化建设。实行“智慧党建”平台建设评级。制定评定标准,对各县(区)“智慧党建”平台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级,有效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创新,抓实工作成果。开展“智慧党建”示范点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示范的模式,在全市遴选一批示范点,实行分类按级示范,全面丰富智慧党建的内容和形式,有效提升工作水平,抓实工作成效。

18. 实施“掌上脱贫”大行动。在原有“智慧党建”平台基础上,增加和优化脱贫攻坚专项功能,使帮扶队员和贫困户通过手机APP就能够得到脱贫指导,找到脱贫项目,链接脱贫支持。使帮扶工作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精准细致,更加深入人心。

(五)实施品牌建设示范引领工程

19. 建立品牌标准,提升品牌内涵。把品牌创建作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响亮的名称、有丰富的内涵、有严格的规范、有创新的载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好”的“四有一好”标准打造党建品牌,从桂林丰富的人文历史、革命传统、工作创新等方面挖掘品牌资源,吸收红色文化元素,突出品牌标识,提升品牌内涵,增强品牌的生命力。

20. 建立评定机制,加强考评验收。年初通过申报审定,确定年度党建品牌项目,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进行领题试点,按项目化推进的模式实施,实行分领域、分类别,抓重点、抓特色,打造新品牌,围绕品牌质的提升,提升老品牌。由职能部门组织审核工作组,制定审核标准,年底对申报的党建品牌进行审核验收,验收达标的授牌,不达标的继续完善提升,形成一批在自治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21. 加大推广力度,发挥示范效应。深入推行市、县(区)党委常委联系指导党建品牌建设制度,各常委在巩固提升原有品牌基础上,在联系分管领域再创建1个新品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市、县(区)两级品牌梯次建设数量。建立县(区)级党建品牌集中推广工作机制,成效突出的品牌,在全市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各领域、系统、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围绕全市基层党建的总体布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职责,抓规划、抓示范、抓督导、抓落实。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深入推进随机调研,加大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党组织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问责。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各类宣传媒体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阶段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推进工作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党建工作难点问题,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         

 

 

 

 

 

 

 

 

 

 

 

 

 

 

 

 

 

 

 

 

 

 

 

 

 

 

 

 

 

 

 

 

 

 

 

 

 

 

 

 

 

 

 

 

 

 

 

 

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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