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打造“桂林城市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新品牌,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我委制定了《桂林市2018年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拟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采取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品牌授权”的模式,建立我市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打造城市旅游服务交通网,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品牌授权”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品牌授权”的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原国家旅游局《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 060—2017)的标准要求,可以在我市机场、车站、游客聚集地以及主要旅游景区设立至少一个综合站,以及若干个专业站和服务点。
2、根据游客流量和服务功能定位,在综合站、专业站或服务点建有一定规模的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的旅游服务设施,且拥有足够数量的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用于旅游专线或者散客旅游接待。
3、具有若干条经我委审批认可的散客“一日游”、周边游及专线游的旅游营运线路。
4、从事旅游接待业务的应具备旅行社的旅游经营资质。
5、有一定的经营实力,能够长期经营,自负盈亏。
6、服从行业监管,互相协作,共同推动我市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的品牌建设。
二、“品牌授权”采取“一年一审”,期限为一年。品牌授权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投诉,可取消授权;经审核符合品牌授权条件的,可以优先继续授权。
凡符合条件愿参与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品牌授权”的我市企业(集团)或者企业联合体,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14号204室,联系电话:0773-2819362,联系人:李岱珊)。
特此公示。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